
汙水下水道工程
在高雄市,汙水下水道工程的接管具有強制性。
根據《下水道法》第17條規定,位於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的用戶,應於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,將其排水設備與下水道系統連接。
若未在期限內完成接管,依據《下水道法》第19條,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。
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積極推動汙水下水道接管政策;
旨在提升市民的生活環境品質及改善河川水質。
目前,全市接管率已達50.89%,用戶接管率被視為城市進步的指標之一。
築固具有專業團隊,可快速高效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接管,不僅幫助屋主優化居住環境,同時避免觸犯法律強制規範。
汙水下水道工程業務
主要工程業務內容包括:
1. 汙水處理廠的建設與運營:高雄市現有多座公共污水處理廠,如楠梓、中區、鳳山、大樹、旗美、岡山橋頭等,負責收集並處理來自各區域的汙水,確保排放水質達到環保標準。
2. 汙水管網的建設與維護:依序建設主幹管、次幹管、分管網等,形成完整的汙水收集系統。同時,對已使用多年的管線進行檢查與修繕,降低道路掏空或下陷等災害風險,保障民眾安全。
3. 用戶接管工程:協助居民將家庭排水設備連接至公共汙水下水道系統。為提升接管率,政府現行政策提供免費協助,但居民需配合提供施工空間,並自行拆除影響施工的違章建築。
4. 汙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:依據《下水道法》第26條規定,用戶使用下水道,應繳納使用費。高雄市政府自2015年6月起,隨水費徵收使用費,現行費率為事業用戶每度10元、非事業用戶每度5元。
總而言之,高雄市的汙水下水道工程涵蓋了從汙水收集、處理到用戶接管的全方位業務,並透過法規強制與政策推動,致力於提升城市環境品質與居民生活水平。